索 引 号: OA031000303201003005 内容分类: 其他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0-03-03
名  称: 省局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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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在近期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省局要求:弘扬严谨求实的作风,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体要求是:
    一、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及安徽调查总队的沟通协调,加强专业统计、部门行政记录及实物量指标与GDP的匹配性和协调性评估研究。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GDP核算数据修订及相关历史资料的调整工作。完成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后续任务及201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编制工作。做好市县两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测算及考核评价工作。继续加强GDP核算下管一级,改进评估审核办法,加大对各市GDP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力度,加强对县(市)GDP核算工作的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加强企业运行质量月度评估监测工作,坚持按月联审制度。加强企业实物量统计工作,月度工业生产统计由300个品种扩大到1000个品种,推进生产指数试算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试点任务。继续按旬跟踪统计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企业经济效益统计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联网直报的扩网工作,加强对各地上报率的考核。监测全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十二五”工业发展前瞻性研究。
    三、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结合国家统计局推行“一套表”试点,逐步建立包括能源生产、流通、库存、消费全领域的能源统计体系。实现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年耗能一万吨以上非工业企业,全部联网直报。加大能耗核算数据的评估力度,严格审核各地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加强节能降耗统计分析,开展低碳经济研究。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统计工作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基层的优势,提高对“三农”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的反映能力。整合农村统计工作调查内容和指标体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继续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和联审制度,把好数据入口关,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选择1—2个市开展主要农产品调查方法改革试点。
    五、进一步加强贸易外经统计工作。全面推进贸易外经统计改革,实行法人在地统计,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列入全面统计范围,建立重点商品购销存统计,规范和改进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健全统计网络,规范报表制度,开展统计服务,提高开发区统计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报告准入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评审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建立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巡查制度,全面推广投资统计资料“档案盒”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修订《安徽省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制度》。完善建筑业增加值下算方案,开展建筑业“经营地”统计试点。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做好部门投资信息抄送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库,积极探索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八、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文化产业统计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文化产业调查制度,建立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体系和增加值核算体系。
    九、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从2009年年报起,开展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实施劳动工资网上直报,加强对企业上报原始数据的逻辑关系审核,建立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制度和数据评估体系,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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