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统计工作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定全省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省辖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省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统一组织全省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省辖市、县(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六)协助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